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厅〔2014〕35号)精神,设置宿州市城乡规划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一、职责调整
加强对县城、镇、乡、村庄规划编制、审批、实施、修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方面的国家标准、技术规范,研究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,并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。
(二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。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;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。
(三)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性规划研究和城市设计,参与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参与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,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。
(四)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核提规划条件,组织审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。
(五)按照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等法规的要求,办理城市规划区内的选址意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、规划核实等许可事项。
(六)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。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监督的工作。负责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。
(七)指导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乡规划,监督检查考核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。
(八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工作;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行业管理工作;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。
(九)负责城市坐标体系建设和城市测绘工作。
(十)负责市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负责专家咨询会议、专家论证会议、专家评审会议、部门联合审查会议的总体安排工作;负责建立城乡规划专家库,制定审查规则;监督检查规委会意见的落实工作。
(十一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三、单位负责人
牛慧琴 党组书记、局长
四、单位地址
办公地址:宿州市银河一路市城乡规划局
邮编234000
五、联系方式
电话:0557-3660629
六、市规划局网站网址
http://www.ahszgh.gov.cn/default.aspx